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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直線執行器、DZW15-18DT電動裝置: 簡稱為Z型電裝,DZW/Z多回轉智能一體化開關型閥門電動裝置(又稱整體型電動執行機構、一體化電動執行器、開關型電動頭),適用于閘閥、截止閥、隔膜閥、柱塞閥、節流閥、水閘門等。可用于明桿閥,也可用于暗桿閥。廣泛用于電力、冶金、化工、造 紙、煤炭、 排水等部門。
電動直線執行器、DZW15-18DT電動裝置介紹:
多回轉閥門電動執行機構,通稱為Z型。適用于啟閉件做直線運動的閥門,如閘閥、截止閥、隔膜閥、閘門、水閘閥等。用于閥門的開啟、關閉或調節。是對閥門實現遠控、集控和自控的*的驅動裝置。他們具有功能全、性能可靠、控制系統*、體積小、重量輕、使用維護方便等特點。 廣泛用于電力、冶金、石油、化工、造紙、污水處理等行業。 多回轉電動執行機構有:戶外型、隔爆型、整體型、整體調節型、隔爆整體型、隔爆整體調節型等。
電動直線執行器、DZW15-18DT電動裝置 簡 要 說 明 型號含義
0 無防護 省略不標該防護特征時,無專門的防護。
1 防護直徑>50mm的固體 能防止直徑超過50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體內,人體某一大面積部分如手(但對有意識的接觸并無防護)。
2 防護直徑>12.5mm的固體 能防止手指或類似物,直徑超過12mm長度不超過80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體內。
3 防護直徑>2.5mm的固體 能防止直徑大于2.5mm的工具、電線等異物進入殼體內。 4 防護直徑>1.0mm的固體 能防止直徑大于1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體內。
2.據生產工藝控制要求確定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 :
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一般分為開關型(開環控制)和調節型(閉環控制)兩大類。
1.開關型(開環控制)
a)分體結構(通常稱為普通型):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分離,電動執行器不能單獨實現對閥門的控制,必需外加控制單元才能實現控制,一般外部采用控制器或控制柜形式進行配套。
此結構的缺點是不便于系統整體安裝,增加接線及安裝費用,且容易出現故障,當故障發生時不便于診斷和維修,性價比不理想。
b)一體化結構(通常稱為整體型):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封裝成一體,無需外配控制單元即可現實就地操作,遠程只需輸出相關控制信息就可對其進行操作。
此結構的優點是方便系統整體安裝,減少接線及安裝費用,容易診斷并排除故障。但傳統的一體化結構產品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,所以產生了智能電動執行器,關于智 能電動執行器后面將再做說明。 2.調節型(閉環控制)調節型電動執行器不僅具有開關型一體化結構的功能,它還能對閥門進行精確控制,從而精確調節介質流量。因篇幅有限其工作原理在此不作詳細說明。 下面就調節型電動執行器選型時需注明的參數做簡要說明。 a)控制信號類型(電流、電壓) 調節型電動執行器控制信號一般有電流信號(4~20mA、0~10mA)或電壓信號(0~5V、1~5V),選型時需明確其控制信號類型及參數。 b)工作形式(電開型、電關型) 調節型電動執行器工作方式一般為電開型(以4~20mA的控制為例,電開型是指4mA信號對應的是閥關,20mA對應的是閥開),另一種為電關型(以4-20mA的控制為例,電開型是指4mA信號對應的是閥開,20mA對應的是閥關)。一般情況下選型需明確工作形式, 很多產品在出廠后并不能進行修改,奧美閥控生產的智能型電動執行器可以通過現場設定隨時修改。
DZW/Z多回轉智能一體化開關型閥門電動裝置(又稱整體型電動執行機構、一體化電動執行器、開關型電動頭),質量保證,產品實行三包,售后服務優良,產品終身保修歡迎洽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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